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6民终1867号
(2022)浙06民终1867号
浙江无形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浙江无形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6民终18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据实调整为1943元,由浙江无形电器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张伟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