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绍 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浙06民 终2266号
内蒙古泰泰工贸有限公司、韩海军、辛颖:
本院受理上诉人杭州重明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内蒙古泰泰工贸有限公司、韩海军、辛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 终 结 。 因 其 他 方 式 无 法 送 达 , 现 依 法 向 你 们 公 告 送 达 本 院(2022)浙06民终2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三日
责任编辑:张伟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