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绍 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浙06民终1949号
商良舟、周燕、商明菊:
本院受理诉人史祁伟与被上诉人浙江康牧药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浙江祥晖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康晖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商良舟、周燕、商明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6民终1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四日
责任编辑:张伟娣